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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与形式
(一)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地区经济一体化是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等,消除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经济政治高度协调统一的超国家机体。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地区性的经贸集团。
(二)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按照贸易壁垒撤除的程度划分
(1)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是经济一体化较低级和松散的一种形式。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
(2)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通常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间的商品可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
(3)关税同盟(06名词解释)
关税同盟(Custom Un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下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它是比自由贸易区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其特点是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建立起对非同盟成员国统一的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