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广西二级、三级翻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01-19 15:09:43 字体放大:  

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9日 上午 09:30-11:30 笔译综合能力(二、三级)
  下午 14:00-17:00 笔译实务(二、三级)
  二、报考条件
  1.对报名参加2011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无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自由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广西目前只有三所高校符合申请免试: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http://www.gxpta.com.cn),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符合免试的考生,须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二)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21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只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他报考人员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上网填写《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及交费手续(符合免试的报考人员,除完成网上填写报名表和上传照片外,还需打印出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携带免试证明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19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9﹞434号文规定执行,报考二级翻译笔译考试缴费520元,报考三级翻译笔译缴费460元。
  (二)发票领取
  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
  3.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结束60天后可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成绩(http:// http://www.catti.net.cn)。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
  附件: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社部
  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2008﹞28号

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紧密衔接,推动我国翻译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现就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二级或二级以上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二级口译或笔译《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保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