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公布

2012-08-09 16:48:00 字体放大: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印发《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动态》,介绍道路运输企业改革经验,定期公布行业发展信息、政策信息及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排序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协调解决道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及体制改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参加的沟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的会议。

(四)对国外同行业的发展经验及新的行业发展思路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中进行试点。

(五)给予或争取国家给予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六)支持道路运输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开拓创新。

三、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固定净资产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总营收5000万元以上。

(二)运输业的营收应占企业总营收的60%以上。

(三)企业信誉高,服务质量好,经营行为规范。

四、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一)主要义务:

1.严格按照部的要求,如实上报有关资料:(1)企业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2)定期报表(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填报办法及应用软件另发);(3)临时资料;

2.协助部对行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主要权利:

1.直接向部反映企业经营及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及有关问题,

请求部给予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2.可向部推荐本企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供研究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时参考。

3.参加部设立的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国际、国内交流。

4.获取未在有关媒体中公开发布的行业内部信息资料。

五、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确定程序

(一)由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近3年各年度企业经营状况资料;

(二)由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4家企业,并将企业近3年来的经营状况资料报部公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