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导致交通拥堵,路过积水道路被疾驰而过的车溅一身泥水等,这些影响交通的顽疾,将从今年5月1日起,随着陕西省“新交规”的实行开始得到约束,其中对酒驾行为将做出严格处罚,而车辆为救护车、消防车让道将不追究交通违法记录。
明确规定各路段时速
昨日,陕西省公安厅就贯彻实施《陕西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视频会议,咸阳交警参加学习了会议。咸阳交警表示会积极跟进配套设施,确保“新交规”的正确实行。
在日常行车过程中,因道路各处限速没有明确标准,一些司机朋友对限速规定不了解,就容易超速。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不划道路中心线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7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80公里;高速公路同方向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高速公路同方向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驾驶员开车上路前一定要做到滴酒不沾。《办法》规定,开车只要沾了酒,都要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而如果再次饮酒开车,则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除了对酒后驾车的严格规定外,《办法》还对一些行车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定,包括接送孩子的车辆在校门口乱停乱放导致交通拥堵,积水道路车辆疾驰而过将水溅在路人身上等,这些行为都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为给抢险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办法》明确了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以及如何让行。因避让产生的压线、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追究。
交警不得使用被扣车辆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必须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按照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同时,加大了对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行人乱过马路将被罚款20元,车辆超速最高将被罚款1000元。
《办法》新增法条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