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管理新政 首次被注销可申请重考

2013-05-10 14:39:4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摘要】:新交规明确了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的严格管理措施,此类驾驶人出现了记满12分等情况,就要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首次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员,还有机会申请重新考试。

新交规明确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记满12分等情况,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如果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9分的驾驶员将及时告知注销规定;记满12分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不过若为首次被注销,驾驶员可申请重新考试。

据新交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等其中一项,车管部门就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悉,针对注销准驾资格的规定,省交警总队已经出台了规范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属于要办理降级注销业务的,交警部门会及时办理。对于已经记满9分以上的相关驾驶员,则会及时告知降级注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已通知驾驶人在30日内未办理降级注销换证业务的,将会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办理降级注销业务。

不过,交警部门表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记满12分首次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可重新申请增加原准驾车型。但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3个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交管部门会予以核发原准驾车型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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