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布

2012-08-28 09:56:03 字体放大: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GB/T 3730.1—2001 第 2.1.1 条]

3.2.2

客车 bus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

3.2.2.1

卧铺客车 sleeper coach

专门设计和制造供全体乘客卧睡的长途客车。

3.2.2.2

公共汽车 public city-bus

专门设计和制造供公众就坐或站立,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的城市客车。

3.2.3

半挂牵引车 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GB/T 3730.1—2001 第 2.1.2.2 条]

3.2.4

货车 goods vehicle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辆挂车均可。

[GB/T 3730.1—2001 第 2.1.2.3 条]

3.2.4.1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tri-wheel vehicle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 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2.4.2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low-speed goods vehicle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3.2.5

专用作业车 specical motor vehicle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例如:道路清洁车辆、垃圾车、汽车起重机等。

3.2.6

气体燃料汽车 gaseous fuel vehicle

装备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3.2.7

两用燃料汽车 bi-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之外的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共同向气缸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3.2.8

双燃料汽车 dual-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之外的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气缸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3.2.9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

3.3

挂车 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包括中置轴挂车、牵引杆挂车和半挂车,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