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布

2012-08-28 09:56:03 字体放大:  

C1.4 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采用能够测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的仪器测量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对除气压制动外的机动车还应同时测取踏板力(或手操纵力)。

C2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C2.1 用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滚筒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滚筒表面当量附着系数不应小于 0.75。

驾驶员将机动车驶上滚筒,位置摆正,置变速器于空档。启动滚筒,在 2 s 后测取车轮阻滞力;使用制动,测取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差和各轮制动力的最大值,并记录左右车轮是否抱死。

在测量制动时,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允许在机动车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加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

在测量制动时,可以采取防止机动车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当采取上述方法之后,仍出现车轮抱死并在滚筒上打滑或整车随滚筒向后移出的现象,而制动力仍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改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其它方法进行检验。

C2.2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

制动检验台平板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平板表面附着系数不应小于 0.75。

驾驶员将机动车对正平板制动检验台,以 5 km/h ~ 10 km/h 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制造厂家推荐的速度)行驶,置变速器于空档(自动变速的机动车可置变速器于 D 档),急踩制动,使机动车停止,测取 7.14 所要求的参数值。

C3 检验方法的选择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制动性能的检验宜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性能,其中前轴驱动的乘用车更适合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性能。

不宜采用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性能的机动车及对台试制动性能检验结果有质疑的机动车应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时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此时所加载荷应计入轴荷和整车重量。加载至满载时,整车制动力百分比应按满载检验考核;若未加载至满载,则整车制动力百分比应根据轴荷按满载检验和空载检验的加权值考核。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D1 屏幕法:在屏幕上检查

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机动车应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机动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 10 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D2 用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将被检验的机动车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检测仪对正(宜使用车辆摆正装置),从前照灯检测仪的显示屏上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D3 检验方法的选择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宜采用前照灯检测仪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气密性检验方法

E1 压缩天然气汽车和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气密性检验

E1.1 检验内容

储气系统的气密性检验包括(3~5)MPa天然气低压检漏检验和20MPa天然气高压气密性检验。

E1.2 (3~5)MPa天然气低压检漏检验

可任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低压检漏检验:

1、检漏液检验

用肥皂泡沫或其它非腐蚀性的发泡水涂于所有管路接头上,待消除附着的表面气体后,观察有无气泡发生。

2、气体检漏仪检验

使用气体检漏仪检查所有管路接头,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在气体检漏仪发现泄漏后,应采用检漏液检验法证实泄漏的存在和确定泄漏的地方。

E1.3 20MPa天然气高压气密性检验

低压检漏检验确认无泄漏后,进行 20MPa 天然气高压气密性检验,5min 内不允许有气体泄漏现象。

如发现管路有气体泄漏,应关闭集成阀,待管路中的气体排出后,再拧紧卡套或接头。不许带压紧固。

E2 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气密性检验

储气系统的气密性检验可任选检漏液检验、气体检漏仪检验和压力计检验三种方法之一进行。

压力计检验的方法为:将压力计与管路连接,当在额定工作压力 2.2MPa 下,观察 1min,压力表不允许有降压现象。

检漏液检验法和气体检漏仪检验法见 E1.2。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测量驾驶员耳旁噪声时;

F1 汽车空载,处于静止状态且置变速器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门窗紧闭。

F2 测量位置应符合 GB/T 18697—2002 的规定。

F3 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 10 dB(A)。

F4 声级计置于“A”计权、“快”档。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表G1 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表G1(续)

表G1(续)

表G1(完)

参考文献

⑴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49CFR393--Parts And Accessories Necessary For Safe Operation

⑵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49CFR570--Vehicle In Use Inspection Standards

⑶ 日本《机动车安全标准》

⑷ 俄联邦国家标准《汽车安全行驶对技术状况的要求 检测方法》(гост25478-91)

⑸ 欧盟指令《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roadworthiness tests for motor veh icles and their trailers》(96/96/EC)

⑹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⑺ 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⑻ 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⑼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⑽ GB18320-2001《农用运输车 安全技术要求》

⑾ GB/T18437.1-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压缩天然气汽车》

⑿ GB/T18437.2-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液化石油气汽车》

⒀ JT/T426-2000 《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1]37号)

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宣贯材料(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