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布

2012-08-28 09:56:03 字体放大:  

检漏液检验法和气体检漏仪检验法见 E1.2。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测量驾驶员耳旁噪声时;

F1 汽车空载,处于静止状态且置变速器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门窗紧闭。

F2 测量位置应符合 GB/T 18697—2002 的规定。

F3 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 10 dB(A)。

F4 声级计置于“A”计权、“快”档。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表G1 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标准条款编号三轮汽车其它汽车

汽车列车摩托车及

轻便摩托车拖 拉 机

运输机组

4.1.1~4.1.4

4.1.5

4.2

4.3

4.4.1

4.4.2

4.4.3

4.5~4.7

4.8.1

4.8.2

4.8.3

4.8.4,4.8.5

4.8.6

4.9.1,4.9.2

4.9.3

4.10,4.1, 1

4.12

4.13

4.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5.2

5.3

5.4√

√√

√√

--

√√

6.1,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6.13√

--

--

--

--

--

--

√√

--

--√

--

--

--

--

--

--

√√

--

--

--

--

--

7.1.1

7.1.2√

--√

√√

--√

--

表G1(续)

标准条款编号三轮汽车其它汽车

汽车列车摩托车及

轻便摩托车拖 拉 机

运输机组

7.1.3~7.1.8

7.2.1~7.2.3

7.2.4~7.2.10

7.2.11,7.2.12,7.3

7.4,7.5

7.6~7.8

7.9

7.10

7.11

7.12.1

7.12.2

7.12.3

7.12.4

7.13.1

7.13.2

7.13.3

7.14

7.15

7.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8.2.9

8.2.10,8.3.1~8.3.6

8.3.7

8.3.8

8.3.9

8.4.1,8.4.2

8.4.3

8.4.4

8.4.5

8.4.6,8.4.7

8.5.1~8.5.3

8.5.4~8.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9.3

9.4√

--√

√√

--√

--

表G1(续)

标准条款编号三轮汽车其它汽车

汽车列车摩托车及

轻便摩托车拖 拉 机

运输机组

9.5~9.7

9.8

9.9~9.11√

--

√√

√√

--

√√

--

10.1,10.2.1,10.2.2

10.2.3,10.2.4

10.3,10.4

10.5√

--

√√

√√

--

--√

--

--

11.1~11.2

11.3

11.4

11.5

11.6.1

11.6.2

11.6.3,11.6.4

11.6.5,11.6.6

11.7

11.8~11.12

11.13

11.14

11.15,11.16√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12.2

12.3

12.4~12.6

12.7.1,12.7.2

12.7.3

12.7.4

12.7.5

12.7.6

12.8

12.9

12.10~12.13

12.14

12.15

12.16

12.17

12.18,12.19

12.20

12.21

12.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G1(完)

标准条款编号三轮汽车其它汽车

汽车列车摩托车及

轻便摩托车拖 拉 机

运输机组

13.1

13.2,13.3

13.4~13.6--

--

--√

√√

--

√--

--

--

14.1,14.2

14.3

14.4

14.5√

--

--√

√√

--

--

--√

--

--

--

注:表中“√”表示这一类型机动车应符合该项条款的要求;“-”表示这一条款不适用于该类机动车。

参考文献

⑴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49CFR393--Parts And Accessories Necessary For Safe Operation

⑵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49CFR570--Vehicle In Use Inspection Standards

⑶ 日本《机动车安全标准》

⑷ 俄联邦国家标准《汽车安全行驶对技术状况的要求 检测方法》(гост25478-91)

⑸ 欧盟指令《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roadworthiness tests for motor veh icles and their trailers》(96/96/EC)

⑹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⑺ 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⑻ 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⑼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⑽ GB18320-2001《农用运输车 安全技术要求》

⑾ GB/T18437.1-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压缩天然气汽车》

⑿ GB/T18437.2-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液化石油气汽车》

⒀ JT/T426-2000 《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1]37号)

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宣贯材料(试用)

, 0 kg 的乘用车,其悬架特性应符合 GB 18565 的有关规定。

9.9 车架不应有变形、锈蚀和裂纹,螺栓和铆钉不应缺少或松动。

9.10 前、后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

9.11 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应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应松旷或移位。

10 传动系

10.1 离合器

10.1.1 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允许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10.1.2 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0.1.3 离合器彻底分离时,踏板力不应大于 300N(拖拉机运输机组不应大于 350N),手握力不应大于 200N。

10.2 变速器和分动器

10.2.1 换档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档锁装置应有效,不允许有乱档和自行跳档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档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它部件干涉。

10.2.2 在换档杆上应有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即可容易识别变速器和分动器档位位置的标志。若换档杆上难以布置,则应布置在换档杆附近易见部位。

10.2.3 有分动器的机动车,应在档位位置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说明连通分动器的操作步骤。

10.2.4 如果电动汽车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倒车行驶,且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仅通过驾驶员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通过设计保证只有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够实现转换。

10.3 传动轴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允许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允许有裂纹和松旷现象。发动机前置后驱动的客车的传动轴在车厢地板的下面沿纵向布置时,应有防止传动轴滑动连接(花键或其它类似装置)脱落或断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险的防护装置。

10.4 驱动桥

驱动桥壳、桥管不允许有变形和裂纹,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不允许有异响。

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等车速受限车辆应在设计及技术特性上确保其实际最大行驶速度在满载状态下不会超过其最高设计车速,在空载状态下不会超过其最高设计车速的110%。

注:实际最大行驶速度是指车辆在平坦良好路面行驶时能达到的最大速度。

11 车身

11.1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11.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车身和驾驶室在车架上的安装应牢固,不能因机动车振动而引起松动。对于可翻转驾驶室,应有驾驶室锁止装置(如安全钩),并且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醒驾驶员如何正确使用该操纵机构的文字。

11.3 客车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但最大试验载荷不应大于 10000kg。对于铰接客车应对前、后车分别按此规定考核,其试验方法应按 GB/T 11381—1989 进行。

11.4 车身外部和内部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11.5 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11.6 车门和车窗

11.6.1 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允许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11.6.2 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仍应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对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还应有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

11.6.3 机动车的门窗必须使用符合 GB 9656 规定的安全玻璃。汽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不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如货车)可使用区域钢化玻璃,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40 km/h 时可使用钢化玻璃;其它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作为安全窗的车窗不允许使用夹层玻璃,应使用可砸碎的安全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