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布

2012-07-03 16:49:34 字体放大: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核心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4 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更多信息:

威廉希尔app 驾驶频道 驾驶知识 驾驶题库  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