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实施办法2013年1月施行:五种情形不予处罚

2012-12-27 15:15:22 字体放大:  

四川《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实施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情形,将不进行处罚,具体是哪5种情形呢?下面请看:

四川《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实施办法2013年1月施行:五种情形不予处罚

(一)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

(二)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对车辆违章是由于客观因素或管理者因素造成的,四川《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实施办法规定了以上五种情形不予处罚,请车主朋友们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