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3年最新修订版

2012-12-27 14:58:35 字体放大:  

最新修订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下面请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原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3年最新修订版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安全畅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卫生、建设、农机、教育、工商、质监、规划、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联系制度;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年规划和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

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输企业、场站和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制度,确定专人组织实施;

(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机动车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