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新政策:新手上高速必须由老手陪同

2012-10-09 11:20:54 字体放大:  

中国公安部新政策:新手上高速必须由老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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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吸毒驾车“零容忍”,“新手”撞死人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昨天公安部修订并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中,明显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管理,并提高了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手上高速必须由老手陪同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

针对这一现象,123号令中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