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招聘驾驶员公告

2012-08-27 14:23:57 字体放大:  

七、考察

(一)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体检

自治区广电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和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本人申请,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由自治区广电局确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录用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刘波 驻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756339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职位表(下载)

2.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报名表(下载)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