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雄县事业单位招聘驾驶员启事

2012-08-24 18:43:18 字体放大: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农业局共同组织。

(二)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3日9:00-17:00

报名地点:农村小学教师应聘人员在县教育局(文昌大街108号)报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应聘人员在农业局(政府办公大楼620室)报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劳动监察大队应聘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办公大楼713室)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基本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加复审的方式进行。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旦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基本程序:

报名地点设资格初审处、收费处、收表汇总处。

①应聘人员分别在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县教育局、雄县农业局领取并填写《雄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②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8张,在职人员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需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有户籍要求的岗位还应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④凭缴费发票和初审合格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收表汇总处编号,将《资格审查表》交收表汇总处,后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录入应聘人员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

⑤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