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2012-07-30 11:18:36 字体放大:  

4、 货箱内部尺寸:装用栏板式货箱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装用栏板式货箱的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测量的尺寸录入;货箱内部尺寸的单位为毫米(mm)。

5、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装用钢板弹簧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装用钢板弹簧的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核定的后轴单侧钢板弹簧的数值录入;多后轴载货机动车录入所有后轴单侧钢板弹簧数量之和;钢板弹簧片数的单位为片。

6、核定载质量:国产载货机动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载货机动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其他机动车不录入;核定载质量的单位为千克(kg)。

7、准牵引总质量: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牵引车按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牵引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准牵引总质量的录入“0”;其他机动车不录入; 准牵引总质量的单位为千克(kg)。

8、核定载客人数:国产载客机动车在《公告》中登记的载客人数为区间的,在区间范围内按照实际座位数录入;载客人数无区间的,按照实际座位数录入,但实际座位数不能大于《公告》中登记的载客人数;进口载客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的,按照实际核定的数值录入;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 核定载客人数的单位为人。

9、驾驶室载客人数:有驾驶室的国产载货机动车在《公告》中登记的驾驶室载客人数为区间的,在区间范围内按照实际座位数录入;驾驶室载客人数无区间的,按照实际座位数录入,但实际座位数不能大于《公告》中登记的载客人数;有驾驶室的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的,按照核定的数值录入;其他机动车不录入;驾驶室为双排座位的,录入格式为前排人数、“/”、后排人数;驾驶室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驾驶室载客人数的单位为人。

(十七)档案编号:按照确定的档案编号录入。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签注行驶证:

(一)行驶证主页正面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登记日期栏,分别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记录的相应内容签注;发证日期按照制作行驶证的日期签注;行驶证主页背面粘贴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行驶证副页正面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准牵引总质量、核定载客、驾驶室共乘、货箱内部尺寸、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外廓尺寸、档案编号栏,分别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记录的相应内容签注;检验记录栏,加盖检验专用章或者按照检验专用章的格式由计算机打印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六)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

(九)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审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凭证外,还应当审查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要审查该车的原始发票。

第九条 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其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允许其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但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名称签注。

第十一条 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技术参数按照《公告》的数据录入,注册登记日期按照机动车出厂年份录入年,按照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月、日录入月、日;将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变更前: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准予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