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往往会发生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工程索赔,此阶段还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应用。
1)尽力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作有力的控制。为防止因施工图存在漏洞和瑕疵而导致变更,除在设计图纸审核时严格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设计咨询、图纸会审和技术咨询时认真检查和复核,以尽早发现隐患予以消除。变更隐患发现得越早,可能造成的损失就越小。所以,应该尽可能地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那些可能严重影响工程,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妥善解决。即便是在施工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规定执行,这样才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监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超出相应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对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作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视实情商定如何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这就是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和管理。
3)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核人员和费用控制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仔细查看施工情况,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审核和鉴定,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而发生的额外费用是否合理。
5、竣工决算阶段与竣工后工程保修
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为此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工程质量保修是一种售后服务方式,是承包人的质量责任,这中间涉及到保修范围、期限、经济责任以及保修费用及费用处理。
1)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是否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等是否如实执行。
2)审核分项工程和项目单价的取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重复和错误。
3)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查看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其完成工程量是否与竣工图相一致。
4)查验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是否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重大的设计变更是否经原设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均不能算结算范围。
5)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核实现场工程量。
6)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竣工结算报告,在严格、合理、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投资使用状况和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工作作必要的分析和总结。
二、当前造价控制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体系和流程可保证工程建设投资得以有效控制和管理,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表现在各阶段的造价控制相互脱节,因为项目决策与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实施、竣工结算审计这四个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分别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牵头落实,“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故难以建立起前者控制后者,后者影响前者的有效管理体系。
1、忽视投资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目前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为了赶进度而工作不够细致,导致了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有些项目(如装修部分)甚至出现了做法与选型交代不清,设计预算与实际造价出现了严重偏差、预算文件不完整等情况。有的设计单位不遵循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优化设计,而是追求高安全和设计收费,甚至与业主串通,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2、招标阶段不尊重市场规律,盲目低价、肆意扩大指定材料和设备。主要在于:
一是目前有些地区规定只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出合格的3个投标人按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出中标候选人。迫使不少施工企业制定“低价入围、高价索赔”的策略。有的甚至公开扬言:“进不来是你凶,进来了是我凶”,这完全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在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工程的投标报价常常令专业人士跌破眼镜。
二是部分业主漠视建筑市场的客观规律,肆意扩大甲方指定供应材料和设备,人为缩小总承包的范围,加剧了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
3、施工阶段更改设计、盲目签证,引起索赔,造成造价增加。
低于成本中标后,为改变其亏损状态,一是施工企业常常利用工期为胁迫条件,迫使业主接受其变更设计方案、替换材料等调价要求,甚至和业主勾接,将看不见的土石方等工程签证量加大数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施工单位与少数设计单位勾结串通,在施工过程中制造很大的设计变更,为施工单位的高价索赔提供方便。
4、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混乱。
依据相关法规,工程审计收费是按结算核减额收费,咨询单位为了高收费,往往玩花样减少工程量,甚至套用定额时,乘以少于1的单价系数。还有承包方出重金买通造价中介机构人员,编制虚假的工程量核减额报告。
三、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建议
1、设计单位应该承担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针对目前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不多的特点,建立起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约束机制,让设计院有相对独立的责任约束。如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的图纸相互矛盾、各工种之间的相互冲突;还有的设计会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的使用等问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预算控制价的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应允许采用综合评估的评标办法,同时应设置投标报价下限,投标人低于下限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对预算控制价的审查要科学合理,不能上调或下浮,对控制价打折公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纠正。同时对在预算控制价的编制中违法、违规及侵犯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3、依据合同工期、合同造价额是否签订固定合同。
合同是贯穿整个造价控制工作的灵魂,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后续造价控制的执行,由于前期双方签订是固定单价或固定单价合同,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建议对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执行0-5%风险分摊。
4、施工阶段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现场跟踪。
为了更好加强动态造价管理,业主可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充分利用他们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了解市场行情及专业化、社会化等优势,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强经济签证管理。
综上所述可知,投资控制的关健是在施工前期,三个关健点是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合同,解决问题的核心是控制与管理。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可能会因为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工程造价的控制趋于复杂化,这就需要将工程造价管理做到既全面又有侧重点。要正确认识造价、工期、质量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造价咨询人员时时具控制工程造价的经济意识,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各类信息,把握市场的脉搏,变被动为主动,并通过各方积极努力的工作,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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