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1]7号)文件规定,造价师提交资料的时间、地点仍按文件要求执行,对提交资料的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1、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交回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专业印章;
2、参加面授培训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网络教育合格证明;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印章。
提交地点: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太原市五一路亚特商务大厦1410房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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