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1〕1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自治区实际,就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组织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的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设在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的考区办公室承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初审。
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二、报名事宜
今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由报考人员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自行报名(网址详见《通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6月3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考试报名表、《通知》要求的有关证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报名条件初审。7月10日前,由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报考人员的初审材料统一整理和汇总后,报自治区考区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用
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考办费用),由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时统一收取后逐级汇交自治区考区办公室。
四、准考证的领取
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后,自行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若确因条件受限的,请与考区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努尔江 谢静
联系电话:0991-264824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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