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发挥施工合同管理作用,防范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4.41工程变更控制。为实现施工合同质量目标,施工图设计缺陷必须进行修正,但应防范承包人有意通过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获得不平衡报价的超额利润,即承包人针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低的工程内容以设计变更方式实现价格调整的合法化。发包人可由工程管理人员和成本管理人员互动,审慎的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实现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4.42合理执行结算与支付合同条款。要重视施工合同实施整个过程的结算与支付,防范不平衡报价引起工程款超付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针对合同价调整额同期结算与支付的施工合同。发承包人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的价格、合同中未约定风险损失分摊、索赔事项的费用签认、甲供设备材料在工程款中的抵扣等,将有效防止履约过程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4.43极端不平衡报价的处理。合同实施阶段,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高价内容需大量增加时,工程内容实施前,发包人作设计变更,使结算条件发生改变,新增内容可以按合同约定重新定价,但在扣除原报价极端高价内容时,宜适当改变单价锁定原则,保留承包人合理利润;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内容需大量增减时,发包人也可事先进行合同约定,按所有投标人的剔除异常值后的平均价增减。因此,不难理解,不平衡报价的事后控制将使发包人陷于被动,对不平衡报价的既成事实应吸取教训,积极反馈到合同生成阶段,以事先控制争取主动。
4.5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4.51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结算价等工程建设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要求。结合地方情况,通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等途径,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依据,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4.52制定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量化的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模式,承包人主要承担“价”的风险,不平衡报价策略的运用也主要通过单项报价不均匀分布实现,因此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尤其重要。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倡导评标办法中设置单价评审条款,并逐步探索各类项目不合理报价、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设置的额度和幅度。
4.53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提供高效公平的评审工具。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专家可以准确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项目数量及其造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率,进而结合招投标文件分析不平衡报价对评审项目的影响程度,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判定指标进行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对过度不平衡报价给于废标,引导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5结语
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的应对,应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前期招标准备工作越充分,评审过程把关越仔细,合同条款签订越严密,在施工管理和后期结算工作中越不容易出现问题。因此,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应重在建设管理前期,同时注重关键部位计价控制,若发现前阶段应对措施有疏漏,应及时处理,促进各阶段无缝衔接,实现有效规避不平衡报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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