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
有些问题不太理解,请老师确定一下:
1、采用多方案报价和增加建议方案报价,用不用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是否可以采用,是不是有条件就可以用。
2、突然降价法,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是否正确,清单报价不是不允许将整体报价让利吗?
3、投标文件是否必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计控教材或盖公章是不是不对?
老师答疑:
1、多方案报价是每一个方案都是要相应招标要求的,建议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再提出其他不同与投标文件条件的方案,这些方案是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时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建议比自己的还适合,也有采用的。如果没有规定不可以,一般就是可以;
2、根据清单规范,突然降价法已经不适用了。
3、计控中的说的正确,这是有关文件的规定,如果要必须都要有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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