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

2012-08-17 14:38:37 字体放大: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提供了2012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仅供考生参考!

一、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模式

概念与应用环境

特点

总分包模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如设计或施工)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这样,业主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而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项目总承包管理是一种特殊的总分包模式,它是指业主将项目设计与施工的主要部分发包给专门从事设计与施工组织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该公司既没有设计力量,也没有施工队伍,而是将其所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专心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⑴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有利于业主方的合同管理
⑵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⑶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⑷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⑸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平行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订合同。

⑴有利于业主择优选择承包商。
⑵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⑶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⑷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⑸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⑹相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的综合优势。

联合体承包模式

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⑴业主的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⑵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仅增强了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合作体承包模式

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

⑴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⑵各承包商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EPC承包模式

   也可称为项目总承包,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

⑴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大。
⑵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⑶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⑷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CM承包模式

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特点:
⑴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
⑵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
⑶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采用CM承包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其价值远不止于此,它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都有很大的价值。

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模式的组成要素:
⑴长期协议。
⑵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⑶相互信任。
⑷共同的目标。
⑸合作。
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

Partnering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出于自愿。
⑵高层管理的参与。
⑶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⑷信息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