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价值的分析
功能价值的分析根据功能评价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 功能成本法中功能价值的分析。
在功能成本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系数V来衡量,其计算公式是:
V=F/C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功能的价值系数有三种结果:
(1)V=1。此时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目前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目前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2)V<1,此时目前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目前成本偏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目前成本为改进方向。
(3)V>1,此时功能目前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目前成本低于实现该功能所应投入的最低成本,从而评价对象功能不足,没有达到用户的功能要求,应适当增加成本,提高功能水平。
2.功能指数法中功能价值的分析。
在功能指数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指数VI来表示,其计算式是:
VI=FI/CI
此时根据计算结果又分三种情况:
(1)VI=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目前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VI(3)VI>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个。第一个原因是由于目前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的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 第二个原因是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最后一个原因是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殊性,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耗费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必列为改进对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