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
2.资质资格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5.监督管理。
6.罚则。
7.附则。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例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的( )原则。
A.同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三同时”原则;
B.先设计、再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C.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答案:C。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例题: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A.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B.特种行业管理制度;
C.上岗证管理制度;
D.资质证书管理制度。
答案:A。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例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A.可以受聘于一个或以上;
B.只能受聘于一个;
C.可以受聘于两个或以上;
D.可以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下。
答案:B。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例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 )。
A.招标发包;
B.直接发包;
C.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答案:AB。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例题: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
A.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B.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D.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E.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答案:ABC。
第十八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例题: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 )个勘察、设计单位。
A.一个;
B.几个;
C.只能是一个;
D.最多两个;
E.最多三个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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