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估价师综合辅导:土地制度(2)

2012-07-04 17:16:02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土地估价师综合辅导:土地制度(2) 

三、国有土地划拨、土地出让

出让方式、年限、出让金、收回,转让,租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农地用途的管制制度

最重要的是改变土地用途,基本程序

五、土地估价制度

1、规范政府行为

2、规范用地单位行为

3、规范估价行为

考核重点:企业改革中的土地使用组织方式(4种)、土地征稽内容、不同估价方法的选择、不同方法的基本原理、主要特点、计算步骤等、收购储备44号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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