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几点思考(2)

2012-07-04 16:47:29 字体放大:  
编者按:土地估价师: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几点思考(2) 

四、关于工业厂房的拆迁评估

工业厂房作抵押评估时,往往采用重置成本法,其中基本重置价、城市建设配套费、投资管理费、财务费,建设工程后三通费用,税金采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发布的指标,这样做通常不够精确。例如工业厂房建设规模不大,后三通费细化为道路、场地、绿化、上下水道等,这样做会更精确一点。

工业厂房评估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个厂区里,有些单位建筑物作了报建而且取得了房产证,有些未作报建,例如,门卫、食堂、配电房、泵房等,那么评估方法是否应该一样呢?这时应查规划许可容积率,如果这些建筑面积加起来超过容积率,就应该道路,场地一样计算费用,而且应当考虑投资管理费、财务费,对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利润不作考虑。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等特性。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与其他估价目的下的估价有一定的区别,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的估价,如果不从实际出发,生搬硬套新《条例》规定,逐户进行拆迁补偿估价,不仅给估价工作增加难度和业务量,估价效率低,还会造成拆迁标准的混乱现象,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该认真领会新《条例》精神,把握拆迁补偿估价的特性,拆迁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严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行情、特点,要有大局意识,全面平衡,使估价结果尽可能接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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