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土地估价师综合辅导:建设用地征用管理(1) |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概念
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考试用书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征用土地的审批
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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