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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征用概念
根据宪法修正案,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区分了"征收"和"征用"。
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实质是强制收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征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这是一种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因此,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
例题(判断):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答案:X
解析: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建设用地供应概念
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土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提供建设用地、提供建设用地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数量、提供建设用地的位置以及提供建设用地所需要的条件等问题。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1、划拨供应概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有以下含义:
(1)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进行管理。
2、划拨供应的条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详见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例题1: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答案:BCD
解析: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
例题2: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