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这将统一土地储备模式,有利于加强土地调控。《办法》从去年开始酝酿至今,是首个全国性的关于土地储备的规范性文件。
土地储备将由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并能够获得银行的金融支持。《办法》中所指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办法》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发展中心,随后全国各城市先后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累计达2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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