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农地使用权

2011-07-06 15:33:38 字体放大:  

农地使用权

1、定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30年,其他单位和个人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的2/3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农地使用权的取得:不同主体取得不一样;四荒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可招、拍、协议);

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4、承包土地的调整:2/3村民或代表同意,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5、农地使用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部分处分权;可依法继承;

6、四荒:须按约定或达到一定转让条件方能转让;办理登记的,经发包方书面证明同意的,可以抵押;

7、农地使用权的限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耕地,2年以上的,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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