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设备监理基础知识辅导:专利权

2011-07-13 14:42:17 字体放大:  

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2)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3)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教材补充部分)《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对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