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付宇杰等137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9 | 山西 | 孙亚南 |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 | A114003536 |
10 | 山西 | 王小明 | 山西建工设计院 | A114004730 |
11 | 山西 | 陈龙 |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 A114005194 |
12 | 山西 | 孔维新 | 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A114006162 |
13 | 山西 | 霍建明 | 太原市聚川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A214007111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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