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安全生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