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墙和柱的构造要求
混合结构房屋结构布置确定后,墙体的厚度除需满足保温、隔音等要求外,还要满足高厚比要求及其他构造要求,最后,必须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一)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1.墙和柱的允许高厚比
墙、柱高厚比的限值,称为允许高厚比[β]。影响墙、柱允许高厚比的因素很复杂,很难用理论推导的公式来确定。主要根据房屋中墙(柱)的稳定性、刚度条件和其他各种影响因素,由经验确定。规范规定的墙、柱允许高厚比[β]见表16-4-4。
1.毛石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3.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由表16-4-4可见,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愈高[β]值愈大。因为砂浆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的弹性模量,而砌体弹性模量的大小又直接影响砌体的刚度,所以砂浆强度等级是影响允许高厚比的一项重要因素。柱子因为没有横墙连系,其允许高厚比较墙为小。毛石墙和柱的刚度要比实砌砌体刚度差,所以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降低。
非承重墙是房屋中的次要构件,且仅有自重作用。根据弹性稳定理论,仅承受自重时失稳的临界荷载比上端受有集中荷载时要大,所以非承重墙的允许高厚比可适当提高。现行规范规定:
厚度A≤240mm的非承重墙,表16-4-4的[β]值可乘以下列提高系数μl:
当A=240mm时,μl=1.2;
当A=90mm时,μl=1.5;
当240mm>h>90mm时,μl可按插入法取值。
当非承重墙上端为自由端时,[β]值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再提高30%。
有门窗洞口的墙,对稳定不利,其允许高厚比应按表16-4-4所列数值乘以降低系数μ2
式中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图16-4-11);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164-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
3.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1)矩形的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不带壁柱的矩形墙和矩形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Ho——墙、柱的计算高度,按表16-4-5采用;
h——墙厚或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注:1.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2,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16-4-4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