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墙、柱的一般构造要求举例
为了保证房屋的空间刚度和整体性,墙、柱除应满足上述高厚比验算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和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砖—MU10,砌块--MU7.5,石材--MU30,砂浆——M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承重独立砖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x 370mm。毛石墙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4.跨度大于6m的屋架,跨度大于4.8m(对砖砌体)、4.2m(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以及3.9m(对毛石砌体)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5.对厚度h≤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m(对砖墙)、4.8m(对砌块和料石墙)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6.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l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拉结和混凝土灌缝时,其支承长度可为40mm,但板端缝宽不小于80mm,灌缝混凝土不宜低于C20。 支承在墙和柱上的吊车梁和屋架,以及跨度大于或等于9m(对砖砌体)和7.2m(对廓共和料石砌体)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7.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8.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9.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小于2ø4的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灰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数量不小于2 ø 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
混凝土砌块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灌实:
灌实高度应为全部墙身的高度。同样对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时,也应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格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砌体;
屋架、梁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小于600mm,长度不小于600mm的砌体;
挑梁支承面下,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600mm的砌体。
10.墙中设置圈梁的要求,参见第五节。
(三)防止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1.为了防止和减轻由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化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墙体的裂缝 (如顶层墙体的八字缝、水平缝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预防措施,详见规范所列条文。
2.为了防止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温度 伸缩缝的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亦可按规范的规定采用。
构造方面因规范上分门别类罗列得很详尽,这里就从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