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由具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计算,并经试配、调整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
2.混凝土的搅拌与运输
混凝土在运输中不应发生分层、离析现象,否则应在浇筑前二次搅拌。
3.泵送混凝土
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不低于1OOmm,外加剂主要有泵送剂、减水剂和引气剂等。
4.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认真交底,并做好浇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否则应留置施工缝。
(3)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单向板宜沿着板的长边方向浇筑;拱和高度大于1m时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5.施工缝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
2)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6.后浇带的设置和处理
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至少15d的湿润养护。
7.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有自然养护和加热养护两大类。现场施工一般为自然养护。自然养护又可分覆盖浇水养护、薄膜布覆盖包裹养护和养生液养护等。
(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开始进行自然养护。
(3)混凝土采用覆盖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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