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伎俩器具。
·《计量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按计量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
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进行的一种检定。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贸易结算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用于计量装置、出租车计价里程器等
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用于兆欧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用于精密天平、血压计等
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用于噪声的声级计、声级频谱仪等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行。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具体执行。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
·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射线探伤机。
·C类计量器具范围:1.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如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
2.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
3.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
·《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法》第55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互相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到协议后方可施工。
·未经批准或者为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店里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规定:1.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2.特种设备施工的开工许可。
·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