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1日至22日

2012-05-22 14:30:55 字体放大:  
 2012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1日至22日。

  桂人社办发〔2012〕51号

  关于做好广西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 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7日 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继续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网上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3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资格审核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继续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要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各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1)。首次报考和报考第二专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3月24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7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综合知识(含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 90元。

  4.发票领取。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⑵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4月14日-24日全天办理,逾期的,只在每周星期二办理,发票领取时间至2012年6月16日截止;(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凡超过截止日期不领取发票的,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各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6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6月17日上午9∶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