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的通知
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
2、 毕业证(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学籍档案);
3、 继续教育证;
4、 2张照片(一寸一张,两寸一张)。
特别提醒:1、工作日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取证联系电话:2826087
联系电话:2827109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