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建造师管理制度

2012-06-19 09:33:11 字体放大: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建造师管理制度

1.何为注册建造师

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

条件(四条件)

有证书-资格证书

有工作-受聘于单位

符合要求-继续教育

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时间要求

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

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

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

4.不予注册情形

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

继续教育不合格

正受刑事处罚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受骋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年龄超过65周岁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