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违约责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没有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违约责任
(一)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尽管违约责任含有制裁性,但是,违约责任的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更主要表现为补偿性。
2、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与定金
(1)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1)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2)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第三人员因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1)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例: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施工单位免除违约责任的是( )(09真)
A、施工单位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改正而被监理工程师的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B、因拖欠民工工资,部分民工停工抗议导致工期延误
C、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
D、由于工人投保意处伤害险,因公致残工人的医疗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