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先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3)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在当事人行使时,可采取明示或采取默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前,可拒绝自己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