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法律体系形式
第二部分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部分
1.法律体系
宪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行政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刑法
诉讼法
2.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 XX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方XX条例
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
XX地方XX办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
效力顺序
宪法(最高效力)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
3个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4个客体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2种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4.民事主体
自然人
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法人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变更
主体数目变化
主体改变-转让
客体变更
客体的范围变更
客体性质变更
内容变更
权利增加
权利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