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建造师管理制度
1.何为注册建造师
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
条件(四条件)
有证书-资格证书
有工作-受聘于单位
符合要求-继续教育
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时间要求
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
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
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
4.不予注册情形
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
继续教育不合格
正受刑事处罚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受骋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年龄超过65周岁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