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小编总结归纳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安全生产法,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重点解析:
此处应理解为: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Z201062掌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考试大|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重点解析:
1、这部分我们很容易出现这样的题型,给出一个小的案例,请大家判断这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哪项权利。因此,对于从业人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应当很好地掌握。
2、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十分重要,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可以说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必须重点掌握。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重点解析:
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Z2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
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
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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