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爆破
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2.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炮: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末清除;
(3)孔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3.装药及堵塞
(1)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2)在条件允许时,可以用水为堵塞材料。除扩壶外,禁止使用炮孔不进行堵塞的爆破方法。
(3)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4.火花起爆
(1)孔深超过4m时,禁止用火花起爆。
(2)炮孔的孔排距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m,以防止导火索互相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
(3)一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暗挖不得超过8个,明挖不得超过12个。
(4)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必须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