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篇从工程计量程序、工程计量的方、工程费用支付的原则来讲解公路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程序。 |
一、工程计量程序
(一)工程计量的组织类型
1.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承包人对计量有异议,可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与工程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二)现场计量的程序
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首先由监理人员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并做好有关的计量准备工作。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支付负责人组成一个计量小组,小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中间计量表,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
(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二是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
在审定过程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只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