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0-12-13 12:45:48 字体放大: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1.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