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设置高压水泵。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6)消防栓的间距不大于120m;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不大于25m,距路边不大于2m;
7)灭火器挂在墙上的,其顶面离地面不应大于1.5m,其底面离地面不应小于0.15m。
8)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