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项目管辅导20

2011-06-28 14:31:42 字体放大: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商标注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将已经或准备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事实。

1.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并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如需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定和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凡是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异议成立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3)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在规定的异议期间内没有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往往使用时间越长越有价值。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往往也是长期使用的结果。因此,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专用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法律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着作权

(一)着作权的概念

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着作权等同于版权。

(二)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着作权作品

着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着作权的作品。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一厂I作报告等,都会享有着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着作权。

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三)着作权主体

着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着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以下简称《着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在建设丁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着作权的保护期

着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着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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