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由企业通过主管厅(局、公司)提出注册申请,中央驻赣企业通过企业主管局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按《实施办法》要求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并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
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汇总材料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